如何向加拿大移民部证明工作经验?这些材料缺一不可!

作者:综合 来源:时尚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5-01-10 23:59:15 评论数:

加拿大工作经验需要在NOC中进行职业划分和认定,加拿经验不同项目中对工作经验有着不同的大移要求,工作经验长度不同也会获得不同的民部加分。

 

在申请加拿大移民的证明过程中,往往需要申请人提供过去工作经验的工作相关证明。

 

那么,材料如何证明自己的加拿经验工作经验属实,以及如何精确自己工作经验的大移长度呢?

 

本文将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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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基本要求:

 

1. 工作经验岗位必须符合NOC中的民部一个

2. 可以是全职或兼职,根据项目要求为准

3. 必须支付薪酬,证明无薪酬的工作工作不计入工作经验

 

相关工作经验:

 

1. 如果项目对于工作经验给出类别要求,则需要符合其对应的材料0 A B C D类别

2. 如果项目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给出了职业的要求,则代表必须是加拿经验NOC分类中职业号码相同的工作。

 

工作经验长度计算方式:

 

全职一份工作:同一份工作每周30小时,大移每年合计1560小时工作时间计为一年工作经验。民部

 

全职多份工作:多份工作,每周30小时,每合计达到1560小时工作时间计为一年工作经验。

 

兼职工作:同一职位每周不足30小时,累计每1560小时工作时间可以计为一年工作经验。

 

特别注意:每周超过30小时以上的工作经验不纳入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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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的证明方式

 

工作经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      来自公司的信息

介绍信或工作证明

雇佣合同

·      来自申请人的信息

名片、工牌

·      来自第三方的信息

税收证明

社保证明

银行流水

 

如何开具工作证明信

 

工作证明信需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开具,用于证明之前自己的工作经验内容的信件或文件。

 

证明信要求

 

1. 写在公司抬头纸上,抬头纸信息应含有公司名称、logo、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如果有)、email(如果有)和网址(如果有);

2. 含team leader、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签字,并留有其联系方式、职务名称等信息以供回访核查使用(建议提供名片);

3. 加盖公司章(可以是部门章、人力资源部章或公司公章);

4. 写明雇佣时间周期;

5. 写明在职期间是否为全职工作;

6. 写明雇佣期间所有任职过的岗位名称、所属部门、对应的任职时间周期;

7. 写明雇佣期间所有任职过的每个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8. 写明每个岗位每周或每年总工作时长小时数;

9. 写明每个岗位在职期间的工资及收入。

 

如果公司可以出具中英文证明信或单英文证明信,可以直接扫描使用,如果公司出具的工作介绍信/证明信为中文件,需要至公证处做翻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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