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 减轻偿还房贷压力
作者:休闲 来源:休闲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1-10 22:02:12 评论数:
本报讯 近日,职工记者从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为更加方便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金减有效减轻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轻偿压力,该中心正式推出了商业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还房此业务只需缴存职工签约一次,贷压便能实现每月自动从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资金,职工用于偿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真正做到业务办理“只跑一次”。金减
据悉,轻偿想要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还房缴存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贷压条件。首先,职工必须符合雅安市的公积提取政策规定;其次,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金减未冻结且未纳入黑名单;另外,缴存职工需有本市范围内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签订协议时,缴存职工需要携带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婚姻证明(未婚职工无需提供)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首次提取还贷本息的情况,还需额外提供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贷(借)款合同,以及根据房屋类型提供的不同证明材料,如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票据等,再交易房则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按月提取协议签订的手续相对简便,缴存职工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县(区)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签署《雅安市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即可。在签约过程中,职工还可以选择每月的10日、20日或25日作为资金划款日,以满足不同的还款需求。
关于每月的提取金额,将根据职工当月实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金额来确定,但划转金额不会超过划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如果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当期划转全额,中心将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温馨提醒,并按账户的实际余额进行划转。
对于同一笔贷款有两名职工签约的情况,将默认按职工签约时选择的先后顺序依次提取。如果第一顺序人划转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仍不足,剩下的部分将从下一顺序人账户中划转。
此外,按月提取协议并非一成不变。职工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因还贷情况、贷款住房权属、婚姻等发生变化,均可申请协议变更或终止。只需持身份证、婚姻证明、银行卡、变更(解约)申请及相关资料,前往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即可。
“目前,该业务暂支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的贷款,其他合作银行正在逐步推进中,未来将有更多银行加入,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对此,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商业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无疑为缴存职工带来极大便利,不仅简化了提取流程,还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彰显了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性化关怀。
本报记者 石雨川